近日,李某駕駛挂有江蘇牌照的大貨車自濰坊到連雲港運送部分鋼制板材。在沿長深高速公路南京方向行駛至沂水段時,車輛突發故障被迫停在超車道上。最後多虧巡邏至此的臨沂高速交警及時解困。
據介紹,當日夜22時30分許,臨沂高速交警支隊沂水大隊民警駕車沿長深高速公路南京方向進行夜間巡視,當巡邏至1533KM路段時發現一輛紅色大貨車停靠在最左側車道上,在大貨車駕駛室下方隱隱約約發現有兩人在擺弄著什麼,在車輛來車方向不足5米處放置著一較小的三角架。在視線極差的深夜,大型車輛停靠在高速公路的最左側車道,其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可想而知。
巡邏民警遂即通過鳴笛和喊話示意貨車旁邊人員立即到應急車道等候。經民警詢問,濰坊籍駕駛員李某同隨車人員張某,駕駛大貨車由濰坊沿長深高速公路到目的地連雲港某公司運送鋼制板材,行駛至該處時,車輛突發故障停靠在最左側車道,因匆忙加之心中著急,在來車方向距離貨車二米處簡單擺放警示三腳架後就查看車輛故障。後經檢查發現,車輛故障不大,兩人便動手開始自己維修。正在維修之時被巡邏的民警發現。
在了解車輛故障不大,很快就可以維修正常啟動。為儘快消除安全隱患,民警在對事故車輛來車方向採取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同時,鳴響警笛、間斷喊話示意來車方向其他車輛行駛至此減速慢行。經過近20分鐘的搶修故障排除。
針對駕駛人的行為,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駕駛員李某同隨行人員張某表示今後行駛高速公路一定遵法行駛,並對民警的及時幫助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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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8條規定:機動車行駛中因發生故障不能離開原車道的,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本車道內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牌,夜間還需開啟示寬燈和尾燈。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應急車道或者路肩外,並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