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國家都在呼籲,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駕駛座位。10月17日下午4時許,諸城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諸城市西關大街中段執勤,發現一輛無牌銀色長安牌麵包車,民警遂示意該麵包車司機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同志,請出示您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民警向麵包車司機示意並敬禮。麵包車司機張某告訴民警,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且麵包車也未辦理掛牌手續。民警在盤查過程中,聞到張某身上有酒味,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數值為47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張某不僅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未懸挂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而且將兩個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安排在副駕駛座位上,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副駕駛座的安全帶和安全氣囊都是為成人設計的,兒童係不上安全帶,一剎車,小孩就容易隨著慣性撞到前平臺,一旦發生事故,安全氣囊彈出對小孩損傷會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的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給予張某罰款二百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給予張某罰款二百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給予張某罰款一千元的處罰。以上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將給予張某罰款一千四百元的處罰。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