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沂市蘭山環保分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有人違法排放生産廢液。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發現,義堂鎮韋巷村李興友楊木漂洗作坊正在生産,生産廢液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通過現場簡易監測,生産廢液呈強鹼性,具有腐蝕性特徵。經市監測人員取樣檢測,外排廢液pH值為12.9,屬危險廢物。環境執法人員對上述違法現場進行了取證、拍照。
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李興友楊木漂洗作坊未經環保部門審批,非法擅自從事楊木漂皮生産加工,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有關規定,其行為涉嫌構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罪。蘭山環保分局將這起案件移送蘭山公安分局。目前,蘭山公安分局已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進入司法程式。
近日,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聯合啟動了為期一個月的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此行動主要涉及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有色金屬冶煉、醫藥製造、農藥製造、電池製造、造紙、金屬表面處理、涉重金屬、焦化、建陶、涉廢酸、涉廢鹼、紡織印染、機械製造、車輛製造等重點行業,並將2014年以來環境保護部、山東省環保廳及臨沂市環保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一併納入。
專項行動重點檢查産廢單位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危險廢物産生、處置情況,經營單位經營情況,既有問題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對檢查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環保部門將立即啟動行政處罰程式,在自由裁量範圍內對違法案件進行高限處罰,對環境風險突出的企業立即停産整改。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徹查,依法追究危險廢物産生、倒賣、運輸、傾倒、非法利用處置等各鏈條的實際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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