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洪寺村支書涉嫌貪污300多萬元受審

2016-10-12 16:33:49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擔任十多年房山區洪寺村原黨總支部書記,被控貪污300多萬元。同案被告人,即村裏的會計史英茹説,“全村都是姜振國一個人説了算,他批條子或者打電話我才敢動錢。”

  “均不屬實。”簡單四個字,54歲的姜振國就否認了檢方的指控。其擔任十多年房山區洪寺村原黨總支部書記,被控貪污300多萬元。同案被告人,即村裏的會計史英茹説,“全村都是姜振國一個人説了算,他批條子或者打電話我才敢動錢。”

  洪寺村位於臥虎山東麓,北臨燕山,南靠房山西大街,西至南水北調線,是城關地區數一數二的人口大村。

  和很多村莊一樣,洪寺村在城市化進程中,工程不斷,而這些工程幾乎都發生在姜振國“主政”的這十幾年裏。除了是村支書,姜振國在案發前還是城關街道工委委員及武裝部部長,因此很多村民將他稱為“上面派來的人”。

  而檢方指控的犯罪,也多和工程有關——從2012年到2014年,“3號地圍墻工程款”“3號地土方工程款”“安置房圍墻工程款”“西沙河治理工程款”“道路修復工程款”“臥虎山工程苗木款及人工費”,姜振國都伸出了“黑手”,共貪污260萬餘元。此外,姜振國還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列支付“食品款”和“米麵油”的手段,騙取公款70萬元。其總共貪污款額共計332.794萬元。

  “工程都是走的正常招投標。”姜振國否認犯罪。

  “這幾起事實中的票據簽字,是你簽的嗎?”公訴人發問。

  姜振國想了想回答説:“這個村比較大,事情很多,我基本上就行使一個簽字的程式,我看不過來。有時候財務的東西我也不懂。”

  姜振國也承認,財務的實際支出和報賬有不一致的情況。“洪寺村使用現金的情況很多,但根據規定,村裏不能長期存有現金。除了工程外,這個村還是拆遷和改革的前沿村,光拆遷戶就有幾千,還有村民遭遇變故的,都會找到我幫他們拆借。”而具體如何拆借,姜振國又把責任推給了財務人員,其稱,村裏的會計史英茹還兼著其他公司的會計職務,需要拆借,就找她幫忙。

  姜振國的回答,令法官生疑:你説涉案的六起工程相關票據上都是你本人簽字的,村裏也為此支取了現金,但你又説村裏沒有大額現金,這些錢是怎麼來的?

  “我不清楚。”姜振國如此回答道。

  説到“米麵油”的問題,姜振國自稱“有點兒蒙”:“從2010年開始,我們村每年都給老百姓發放米麵油,到了2013年每年發2次,都是辦的購物卡。這也是村裏開會決定的,幾個村領導還會分頭去慰問。”

  “這70萬元的卡是給誰買的?有發放記錄嗎?”法官問道。

  姜振國表示,因為不用村民簽字,也就沒有發放本。

  而承認指控的史英茹,一上來就推翻了姜振國的所有辯解。她説:“100萬元以上的工程才要招投標,2013年要求10萬元以上就需要招投標手續,還要兩委班子決議。這些決議、手續,都是我們後補的。”

  史英茹稱,村裏工程決定權按理應該是“兩委”決定,實際上是姜振國一個人説了算,他拿來報銷的票自己根本不敢核驗。而且,村裏的現金庫也由姜振國直接管理,他批條子或者打電話,財務人員才敢動這筆錢。

  史英茹表示,案發前,姜振國還找到自己希望串供,但其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主動揭發了安置房圍墻工程的事情。

  “我對這個工程的支票有懷疑,所以複印了一份,算是有真憑實據。”史英茹還説,姜振國還以工程的名義向村裏借錢,都沒有還,而是用其他項目頂的賬。

  公訴機關認為,姜振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史英茹騙取公共財物,其中姜振國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史英茹犯罪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而史英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係從犯,且到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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