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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後,福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聯合河濱路派出所立即對此案進行偵查。民警想方設法聯繫到躲藏在家不敢路面的于亮。經過審訊得知:于亮平時並沒有什麼不良嗜好,就是有一個毛病——好面子、愛擺闊,為了彰顯自己混的不錯,平時與朋友們吃喝玩樂都是自掏腰包,吃一頓飯花個萬兒八千的都是常事。 在借遍了周圍的親戚朋友以後,于某借起了高利貸。結果,越借高利貸欠款越多,于亮乾脆打起了公司購車貸款的主意。
自去年1月至6月期間,于亮利用擔任煙臺某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將銀行發放給客戶的購車貸款40余萬元私自打進其個人銀行卡內並挪用於償還其高利息貸款及日常揮霍,截至案發于某挪用公司資金期限已超過一年之久。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亮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已被福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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