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日照6月21日訊(朱玲 宋年升 袁泉)6月20日,交警日照港大隊依法作出了駕駛人金某因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五千元的處罰。該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且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月16日6時40分許,交警日照港大隊嵐山港中隊民警在日照市嵐山港16號門路口執勤時,對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魯L55&&&進行例行檢查。
“駕駛員是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下車後向我們出示了駕駛證等證件。”民警説,當他們檢查該車時發現,駕駛員滿身酒味,有涉嫌酒後駕駛違法嫌疑。該中隊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進行詢問,當民警問駕駛員是否喝酒了時,對方不説話,還往後退縮,這一異常舉動更引起了民警的懷疑。執勤民警立刻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進行檢查,發現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0.6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經了解,駕駛員為金某,6月15日晚,金某和幾個朋友喝了點酒,他覺得已經過了一個晚上,開車沒有問題了,但沒想到還是被測出酒駕,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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