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6月20日,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即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訴慶雲縣環保局不依法履職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慶雲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援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確認慶雲縣環保局批准山東慶雲慶順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試生産、試生産延期的行政行為違法。
慶雲縣環保局
2014年10月,慶雲縣檢察院在審查慶順公司污水處理廠廠長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時,發現該公司自2008年8月以來,一直在未通過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情況下,違法進行年産12000t環保型紙用染料項目的生産,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環境污染,當地群眾多次撥打民生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慶雲縣黨委政府責成環保部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慶雲縣檢察院調查發現,慶雲縣環保局雖對該公司多次作出行政處罰,但在監管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慶雲縣檢察院于2014年5月、2015年1月兩次向慶雲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環保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慶順公司整改並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慶雲縣環保局雖予以回復,但仍未依法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為促進依法行政,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並依法履職,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015年12月,慶雲縣檢察院就慶雲縣環保局不依法履職向慶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慶雲縣環保局批准慶順公司進行試生産、試生産延期的行政行為違法,撤銷其違法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其依法履職。
訴訟期間,慶雲縣環保局對照訴訟請求採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積極糾正了部分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履行了監管職責,使得檢察機關的部分訴訟請求得以實現。2016年4月,慶雲縣法院就本案召開庭前會議,檢察機關根據證據交換情況,依法提交《變更訴訟請求決定書》變更了訴訟請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確認慶雲縣環保局批准山東慶雲慶順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試生産、試生産延期的行政行為違法。今年5月6日,慶雲縣法院依法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6月20日,本案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決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