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命三娘”丁風雲割裂人生

2016-06-16 17:05:5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6月15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59歲的丁鳳雲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站到了被告席前接受審判。9個月前,同樣是在這張被告席前,60歲的徐同文同樣因受賄罪和貪污罪被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鳳雲利用擔任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夥同該校副校長李富山(另案處理)、王某,在三人購買淮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海公司)開發建設的臨沂市蘭山區教授花園禦景灣房屋時,採取支付部分購房款,差價款從淮海公司應支付給臨沂大學的公款中抵扣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717.17148萬元。其中,被告人丁鳳雲用公款抵扣個人購買房屋差價款283.7238萬元。因李富山被中共山東省紀委立案調查,同年9月11日,丁鳳雲將涉案房屋退回淮海公司。

  對這套別墅,在當天的庭審中,丁鳳雲和辯護律師堅稱並不屬於貪污,對公訴人指控的兩項貪污事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對其受賄犯罪事實沒有太大的異議。

  丁鳳雲來到臨沂師範學院前,臨沂師範學院已經第一批建起了幾十棟房子,儘管這些房子因種種原因一度在校內引起了很大的糾紛,但多數老教職工已住上了新房。2010年4月以後再進學校的教職工卻沒有。

  公訴人指控,在貪污購房差價款717.17148萬元的犯罪事實中,原臨沂大學副校長李富山、臨沂大學校長韓延明等均證實,作為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的丁鳳雲,同意時任副校長李富山的提議,決定了三人以教職工購買小高層的低價格購買禦景灣聯排別墅住宅,差價款由淮海公司欠臨沂大學土地款中抵扣,並安排了李富山、陳學營負責具體落實。在隨後的繳納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簽訂收房手續等行為中,更能體現出其對抵扣房屋差價款、造成公共財産損失的直接故意。法庭上,四名公訴人按照分工,緊密配合,條分析理,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攀比使她將自己推進深淵

  六年前,臨沂大學正式揭牌,擔任臨沂大學第一任黨委書記的丁鳳雲,號召全體師生發揚紅色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勇立潮頭、爭創一流,而六年後的今天,丁卻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審判。其過山車般的人生際遇,令人唏噓。

  作為受黨教育、培養多年的正廳級領導幹部,作為宣講沂蒙紅色文化建市、沂蒙精神建校的倡導者,丁鳳雲本應愛惜自己的羽毛,始終保持廉潔自律的優良作風。然而丁鳳雲身居高位卻心存僥倖,在履職過程中,漸漸淡忘了黨紀國法,我行我素,視廉政規定如無物,將警示教育當耳旁風,走上了貪污、受賄的犯罪道路,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失去個人的榮耀與自由。丁鳳雲走到今天,實在令人痛心。

  在向辦案人員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時,丁鳳雲曾坦言,調任臨沂大學黨委書記後,她的攀比心理漸生,覺得自己幹工作這麼多年辛辛苦苦,也該享受了。比如當看到學校其他領導都有別墅住,而自己身為一把手居然沒有。因此當聽到可以能以低價買別墅時,她便毫不猶豫地同意了,並想當然認為這是自己應當享有的待遇。梳理丁鳳雲的貪賄犯罪,不難發現這樣的一條犯罪軌跡,從收受購物卡、小額現金開始,到後來發展到貪污幾十萬公款,再到拍板決定公款抵扣數百萬元的房屋差價。貪慾的大門一旦打開,就難以遏制,並終將帶來人生的惡果。

  “腐敗不分職務大小,更不分性別年齡,只要有權力的地方,就容易産生。丁鳳雲走上犯罪道路並越陷越深,對其缺乏有效監督是重要外因。”今天的庭審中,公訴人李叢強指出,作為擔任縣委書記、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高校黨委書記的丁鳳雲,是一把手,統攬“小社會”的全局,牢牢控制著資金分配權、人事管理權和項目審批權,一個招呼、一個電話就可以決定一個學生的錄取,一名幹部的職務晉陞,數百萬資金的歸屬。“有效防治腐敗問題的發生,真正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必須把任性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現場聽庭指導的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郭曉英認為:“庭審前,大家進行了充分準備,尤其是針對各筆犯罪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的爭議,制定完整預案,使得庭上對辯護律師的每項辯護意見,公訴人都進行了有理有據的反駁,任務完成得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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