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房子好幾年,卻因房産開發商超面積建設,未按規劃修建足夠的停車位,上千業主遲遲拿不到房産證。一怒之下,成都龍泉驛某小區的435戶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11月25日,記者從成都龍泉驛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此案作出調解和判決,小區業主們分別獲得了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賠償。
新房到手
房産證卻遙遙無期
2010年1月,成都市民王先生與成都一家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在龍泉驛區購買了一套價值37萬元住房。
按約定,房産公司應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合同同時約定,房地産公司應當自商品房交付或應當交付之日起300日內,為業主辦理房産證。
如因房産公司原因未能如期辦理房産證,房地産公司應當按日向業主支付全部已付房款萬分之零點三至萬分之二不等的違約金。
2011年12月30日,房地産公司向王先生交付了房屋,但按照合同約定本應在2012年10月25日前拿到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王先生一直沒有等到。
2014年7月,王先生和其他業主經多方打聽了解到,不能按時辦證,是因為房地産公司在修建小區時超建了面積,而且沒有按照規劃修建足夠的停車位。對此,龍泉驛區規劃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59.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對車位不滿足規劃要求的部分進行整改。
逾期700天
業主分三批起訴開發商
2014年9月29日,王先生終於取得了房産證。他算一算,此時,按與地産公司的約定已經逾期704天。
逾期辦證,王先生和其他業主拿著合同,向房地産公司提出了賠償要求。2015年2月9日,房地産公司向全體業主承諾,將於2015年10月31日前向業主賠付逾期辦理房産證的各項損失。
然而,業主們並沒有如期收到房地産公司的逾期辦證損失,於是,王先生將該房産公司告至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實後,判決該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向原告王先生支付違約金7860.23元。
據悉,該小區435戶業主先後分了三批,將房地産公司告至法院。法院通過調解和判決兩種方式進行了處理。針對具體情況,業主們獲得了數額不等的賠償,其中,單個業主獲得最高的賠償為3萬多元。435戶業主共計獲得四百多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