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將迎六大變化
金羊網記者 戴曼曼
歲末年關,大家在刷卡買買買的同時,切勿忘記明年1月1日起,央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實施。其中,對信用卡透支取現利率、預借現金等業務做出了調整,信用卡ATM透支取現額從每日累計從2000元上調到1萬元,以往“滯納金”也改名為“違約金”,支付多少甚至可以和銀行商量。
變化1
信用卡透支可“貨”比三家
按照以往的規定,超過免息期按每日萬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新規則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持卡人可以選擇透支利率最低的銀行,自然可減少一筆利息支出。
舉例説明,假如持卡人帳單日為每月9日,11月3日刷卡消費2萬元,在到期還款日11月27日只償還最低還款額2000元,則12月9日的帳單上的透支利息就是:2萬元×0.05%×23天(11月4日至11月26日)+1.8萬元×0.05%×13天(11月27日至12月9日)=347元;
按照新規,如果銀行為利率打7折,且最低還款額不變,持卡人所需要償還的利息為242.9元,可少還104.1元。
變化2
“違約金”取代“滯納金”
新規實行後,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滯納金。但這並不等於還不上也不用罰錢,而是改為由銀行收取“違約金”。這也意味著持卡人有機會在辦理信用卡時“貨比三家”,留意 “違約金”收取的比例問題,挑選最划算、最經濟的銀行。
變化3
ATM每日最多取現1萬元
對於持卡人來講,如果手頭現金不足,可持信用卡在ATM機取現。新規完善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由現行的每卡每日累計取現2000元提高至1萬元。
有銀行人士提醒,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需支付利息,並非免費業務,辦卡前最好先了解取現額度及手續費標準。
變化4
免息還款期由發卡行自定
新規的另一個變化是,取消了免息還款期最長60天的規定,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值得留意的是,即使各家銀行自主確定免息期,也並不意味著每位持卡人的免息還款期均相同,銀行會根據其資信狀況、還款習慣、個人偏好等制定差異化方案。
變化5
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再統一
新規取消了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10%的規定,改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變化6
信用卡被盜刷可獲合理補償
新規首次要求發卡銀行通過商業保險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對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權交易(盜刷)予以合理補償,以保障持卡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