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8宗案 親兄弟內幕交易成商集團被罰

2016-10-15 14:14:01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證監會將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懲處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對於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

  3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涉及微信公眾號、網路以及微信群

  主持人蘇詩鈺:證監會將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懲處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對於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

  ■本報記者 左永剛

  10月14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稱,證監會近日依法對8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2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3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2宗內幕交易案以及1宗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

  在2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山東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得利斯股份)及其子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同時,在 201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得利斯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得利斯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和平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松國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二是廣東顧地塑膠有限公司(簡稱廣東顧地),廣東顧地未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致使顧地科技未按照相關規定披露相關資訊。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廣東顧地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顧地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廣東顧地董事長、顧地科技董事邱麗娟給予警告,並處以35萬元罰款;對時任廣東顧地董事、顧地科技董事長林超群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廣東顧地董事、顧地科技董事兼副總經理林昌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廣東顧地董事林昌盛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廣東顧地副董事長麥浩文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3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中,一是微信公眾號“彌達斯”(微信號:midasjr)由中融匯智金融服務(上海)有限公司(簡稱中融匯智)實際運營。“彌達斯”內容中心總編輯李輝在2016年2月24日撰寫了《國家隊:招商銀行副行長喊你還錢了》一文,當晚“彌達斯”正式發佈該文,並被廣泛傳播。該文采用不符合實際的標題吸引讀者眼球,內容上也存在斷章取義、主觀臆測、曲解發言人真實意思等情形。二是成都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有限公司(簡稱每日經濟新聞)于2016年2月25日00:02在每經網(域名www.nbd.com.cn)發佈名為《註冊制改革授權下周實施 A股市場步入敏感期》的報道,該報道撰寫人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李智。該報道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引用了“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創業板將全面停止審核,後續按註冊制實施;主機板和中小板暫時未定,擇期再做安排”的虛假消息,報道發佈後被多個主流財經網站轉載,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證券市場秩序。三是時任五礦證券首席分析師王先春,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條資訊:“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創業板將全面停止審核,後續按註冊制實施;主機板和中小板暫時未定,擇期再做安排”,隨後未經核實,通過其助理將該資訊在微網志轉發,致使虛假資訊進一步傳播。

  上述3宗案件中,中融匯智、每日經濟新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分別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責令中融匯智、李輝改正,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每日經濟新聞、李智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王先春處以15萬元罰款。

  在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豐紙業)董事長徐某是恒豐紙業與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擬進行重組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張永保與徐某因工作關係認識多年,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兩人存在聯絡,張永保使用其本人賬戶買入“恒豐紙業”共211800股,獲利6183.71元。黑龍江證監局決定沒收張永保違法所得6183.71元,並處以3萬元罰款。二是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維多利集團)實際控制人鄒某某是成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成商集團)擬購買維多利集團百貨資産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鄒招賢作為鄒某某親兄弟,關注知曉維多利集團謀劃出售資産事項,其判斷出維多利集團將向成商集團出售百貨資産後,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買入“成商集團”股票66300股,沒有違法所得。鋻於當事人有主動承認違法事實、認錯態度較好的情形,貴州證監局決定對鄒招賢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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