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調整頻次參差不齊,調整速度減慢
關於最低工資標準,記者統計發現,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有些省份是年年調,有些省份是兩年調整一次,還有一些省份已經超過兩年時間,還未進行調整。
從圖表中可以看出,除了2016年已作出調整的7個省份以外,顯示實施日期為2015年的就有22個省份,還有青海和河北目前在實施2014年進行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統計,上海除了2009年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外,其餘時間都是每年至少調一次。天津、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基本維持年年調整的頻率。北京原來一直保持年年調整的頻率,在2014年從每月1560元增加到2015年的1720元之後,截至目前,還沒有進行調整。
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本保持一年一調的節奏。上次調整時間是2014年11月1日,距離今年的2016年1月1日僅間隔了一年零一個月。
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兩年一調。重慶最高一檔是在今年1月1日從2014年1月1日的1250元調整為1500元,增幅為20%,與上一輪次增幅19%基本持平。
青海省以前也保持兩年一調,上次調整的時間是2014年5月1日,距今兩年整。
雖然遼寧今年進行了調整,但是距離上次調整已經間隔了近3年,也成為所有省份中調整間隔最長的。
今年2月29日,廣東省政府發佈《廣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建立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佈的標準(每月1895元)執行。
不僅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調整實施的時間也不統一。記者統計發現,除了2月和6月,2015年的其他月份一個不少。
對此,蘇海南通過《中國經濟週刊》提出建議,“原來制度沒有規定非得是幾月份進行調整,但多數是上半年調,今後要進一步完善調整的時間,需要在年度內定一個調整區間。”
經濟下行企業經營困難,最低工資標準增幅下降
我國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自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準歷經了較大幅度上漲。但是,現階段,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效益增長也面臨困難。在當前經濟下行期,考慮到企業用工成本與效益等因素,政府要在平衡物價漲幅與企業用工成本等因素間平衡。因此,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
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5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根據《中國經濟週刊》統計,截至發稿前,僅13個省份的最低工資增幅超過了13.1%,佔1/3多;今年調整的省份中,僅遼寧(17.7%)、重慶(20%)超過了13.1%。
針對最低工資增幅下降,有專家將其歸為“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對此,蘇海南表示認同,他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增幅下降是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各地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調整增長幅度,經濟增長速度快的,可以繼續擇時合理調整,經濟增長速度慢和下降的,“像東三省只宜暫緩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