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老教授留下三份文書,要把祖宅送給房客
老教授是浙江人,定居上海,浙江老家的祖宅托給老家的林先生照看。早年,老教授每年都會回鄉在祖屋裏小住數日。1989年,老教授留下三份文書,寫明為了感謝林先生,把祖屋送給他。
兩年前,老教授去世,兒子在處理祖屋事宜時和林先生鬧上法庭。
兒子説老教授1986年退休,每年回鄉兩次,接觸兩三年就把房子送給“房客”啦?這裡頭一定是脅迫欺詐。
林先生罵對方污衊,説三份文書都有見證人,還反問對方,你跟你父親感情好嗎,你們父子倆的合影尚且不如我跟老人多。
撥冗去繁,我們從文書真偽入手。
老教授留下三份文書,第一份叫“贈予文契”,除了老教授,還有兩名見證人。要命的是,整部文書全部由代筆人所寫,連老教授的簽名,見證人的簽名都是代筆人寫的,只在老教授的簽名處蓋了名章。第二份是口述遺囑,他人代筆,自己簽名,有護士見證。第三份是自書遺囑,形式相對完備。(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柯直説:可以將前兩份文書看作“代書遺囑”,代書遺囑要求非常高:簽字必須由當事人自己來;兩個以上見證人。所以,第一和第二份遺囑均無效。)
現在只剩下第三份自書遺囑,成為鑒定機構重點鑒定的內容,字跡是不是老教授的。
鑒定需要比對材料,相似的文字越多越好。但雙方提供的文字材料,總有一方不認可。鬧到最後,只有遺囑中老教授的簽名可以鑒定,確定是本人所寫,而其他沒法肯定。這個祖屋糾紛因此也就成了一樁難斷的“懸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