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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子女狀告繼母,爸爸的遺囑是偽造的
寧波農村的陳大伯能夠留下的東西並不多,兩間住了將近30年的平房,一小塊承包地。
陳大伯有三個孩子,都已成家立業,陪他終老的,是前妻去世後娶的老伴。陳大伯去世後,老伴住到了親戚家。果然,三個子女來要房産了。老伴拿出陳大伯的遺囑,房子和地都分給再婚妻子與自己的兩個兄弟;對子女,他留字“房産我不給”。
子女將繼母告上法庭,一口咬定遺書是偽造的,“遺産怎麼可能不留給親生兒子,遺囑的落款時間是阿爸去世前一天,他怎麼還有力氣寫?”
老伴除了遺囑還交給法庭一份陳大伯寫遺囑的視頻資料。審議後,法官勸子女,這份遺囑爭議不大的。子女堅持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