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策 養老保險或成降費“主戰場”
對於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降低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這也是這一方案首次在中央工作層面正式提出。有觀點認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應該成為今年費率下調的重點。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珍認為,除了養老保險,其他險種已經降無可降,而養老保險降低費率必須與其他改革同步:“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的轉制不應該由當下在職的一代人來負擔,而應該由政府來負擔。政府應該通過立法明確這部分責任。不然我們不能解釋為什麼中國的養老保險費率如此高,保障水準如此低,還會收支不平衡。”
同時,李珍認為,降費率與擴費基應同步進行,擴大費基包括提高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延長繳費年限和逐步提高退休年齡。據李珍測算,養老保險若實現“統賬分離”,可以降低8%的費率。另外,如果使在職人員按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繳費,只要承擔15%的費率就可以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5%,且制度是長期可持續的。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許善達則提出,國家應拿出15萬億國有資本用於降低社保繳費率,“按照現有社保基金收益率8%以上,15萬億的8%就是1.2萬億,現在社保每年支出2.1萬億,大體上可降低57%的社保繳費率。”
實現降低社保繳費率,不僅國家需要加大資源投入,還應改革社保體制,從分省統籌上升到全國統籌。這樣可以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的整體規劃,消除地區之間因為負擔比的差異而導致繳費壓力輕重不一,也可以通過地區之間調節資金餘缺,起到化解地區負擔比差異,實現互助共濟的功能。
許善達認為,當前實行分省統籌的問題是,不同省份之間存在結余與收不抵支的差異,從而導致央企收益無法向各地分配。全國統籌後,中央承擔了社保的職責,意味著此前85%的地方支出將由中央負擔,正好能夠改善“營改增”加劇的地方收支失衡。“所以應該將減稅政策同降低社會保險費等幾個關聯事務配套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