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食藥監局:最嚴監管保障公眾安全用藥

2016-11-24 14:14:40 來源:大眾網 作者:穆曉娜 劉長河 責任編輯:孫佳樂 字號:T|T
摘要】【濱州新聞】今年以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了一系列監管整治工作,全市藥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藥品流通秩序得到進一步規範。整體來説,濱州市流通環節藥品品質安全穩定可控。

  藥品是保障健康的特殊物質,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到千家萬戶。今年以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了一系列監管整治工作,全市藥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藥品流通秩序得到進一步規範。整體來説,濱州市流通環節藥品品質安全穩定可控。

  抓好新修訂藥品GSP實施 提升藥品企業管理“軟實力”

  《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簡稱為藥品GSP ,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藥品經營全過程進行品質控制,保證向患者提供品質合格的藥品。

  近年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切實抓好新修訂GSP實施,加大對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的認證檢查力度,並督促藥品經營企業的標準化建設,推進藥品購銷渠道資訊化建設,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評估,進一步提升了濱州市藥品企業管理“軟實力”。

  今年以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斷引導藥品經營企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優質企業對低小企業兼併重組,逐步實現産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提高連鎖率,加快推動形成安全可控、經營規範、競爭有序、方便群眾,批發、連鎖、單體結構合理的藥品流通格局,通過推動企業結構優化助推藥品GSP穩步實施。

  多措並舉,強化日常監管,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不斷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在藥品市場監管方面集中開展專項整治。

  今年,市食藥監管局繼續開展疫苗流通使用監督檢查、中藥材及中藥飲片專項治理、集中整治網上非法售藥和虛假資訊發佈等違法行為;紮實開展流通環節出租出借證照、挂靠走票、超範圍經營、偽造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活動。

  自活動開展以來,該局共撤銷GSP證書企業3家,收回GSP證書企業8家,責令整改企業67家,約談企業負責人或法人企業20家,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規範了流通秩序。

  市食藥監管局充分發揮藥品抽檢的技術支撐作用,按照抽樣前必開展監督檢查的原則,及時發現問題,加強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置,及時總結、分析研判,發現監管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為下步監管工作開展提供依據。同時,不斷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實施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和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檢查機制,實現對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點品種、重點區域的飛行檢查,堅持嚴打重治,有效震懾違法違規現象。

  此外,該局繼續開展信用等級分類工作,根據企業的管理情況、風險控制水準、主體責任意識、社會價值認同感等,劃分等級,以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強化企業品質意識、遵紀守法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

  172個過期藥品回收點

  初步形成遍佈全市村居、街道的過期失效藥品回收網路

  藥品作為特殊商品,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健康,消費者作為藥品安全週期的最後一個環節,應增強安全用藥意識。

  當前,很多家庭自備小藥箱,給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大方便,但也存在這樣的情況,有些藥品可能存放了很長時間沒有用到,等拿出來用時反而發現過期了。面對這些過期藥品,市民應採用怎樣的方式處理更為合適呢?

  “首先過期藥品不可以服用,其次也不應該隨意丟棄,因為這樣做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市食藥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一是容易導致患者的誤服誤用,特別是兒童、老人,給身體健康帶來危害,甚至危及生命;二是過期失效藥品的亂丟亂放,易造成環境的污染,特別是一些揮發性比較強的藥品,會給人們帶來身體上的不適,甚至造成土壤、水資源等污染;三是防止不法分子將回收到的過期失效藥品,重新包裝,流入市場,危害社會。

  針對過期藥品存在的安全隱患,食藥監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以“清理家庭小藥箱,安全用藥保健康”為主題的回收過期藥品大型公益活動,印發了《關於建立完善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開展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公益活動的方案》,為回收活動的開展提供制度指導和保障,推動活動趨向常態化,以此積極探索完善過期藥品回收的長效監管機制。

  截止目前,濱州市共設置有172個回收點,已經初步形成了遍佈全市村居、街道的過期失效藥品回收網路。同時,市食藥監管局聯合環保部門,出臺了集中銷毀過期失效藥品的有關規定,以打壓回收過期失效藥品不法藥販的生存空間。市局也將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重點打擊並取締非法回收藥品的藥販和“黑窩點”,依法查處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向不法藥販購銷藥品的違法行為。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

  藥品批准文號為“國藥準字+1位中文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

  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市民對自身的健康日益關注,對保健食品的需求也隨之增多,但也因為對保健食品的認識不清而帶來不必要的煩惱。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就怎樣正確認識保健食品、在選購中應該注意哪些等問題對市民進行提醒。

  “首先要清楚,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但不能替代藥品治療和預防疾病的作用。”食藥監管工作人員提醒,在説明書注意事項裏都會註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因此,消費者購買時要提高自我防範意識,注意識別,不要輕信虛假宣傳和廣告。

  據介紹,藥品和保健食品的不同之處關鍵是産品包裝上的批准文號,藥品批准文號為“國藥準字+1位中文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是“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在包裝左角上有色小藍帽標誌。“衛食健字(2001)(第)200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或者“國食健字G20051206”等字樣。

  如果包裝標簽或者説明書上沒印有“國藥準字”肯定不是藥品或者是假藥。有“國藥準字”的,可以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輸入藥品名稱或批准文號進行查詢核對。(通訊員 劉長河 魯北晚報全媒體記者 穆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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