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化粧品汞中毒 揭購買化粧品時注意事項(組圖)

2016-03-18 20:52:12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市民張女士在京東商城的第三方專營店買了“松竹脫麗露美白祛斑五件套”,使用後被確診為汞中毒、腎病綜合徵和低蛋白血症。經鑒定,五件套中的“松竹”牌晚霜汞超標74731倍。怎樣才能挑選到合格的化粧品呢?

網購化粧品汞中毒 揭購買化粧品時注意事項(組圖)

網購化粧品汞中毒 揭購買化粧品時注意事項(網路圖)

  法院審理京東未盡到監管義務 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通州法院看來,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有三個。第一個,是涉案産品與張女士汞中毒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張女士購買的“松竹脫麗露美白祛斑五件套”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汞含量超過國家法定標準7000余倍,其本人在使用該産品後出現身體不適症狀,經醫院診斷病情為汞中毒等,據此可以認定該産品汞含量超標與張女士汞中毒等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雨滋公司在法庭上要求張女士證明確實是使用了涉案産品才導致損害後果,但法院認為,涉案産品是日用品,要求張女士證明既往已經發生的日用事實,無異於大大加重了她的舉證責任。法院結合日常生活經驗中護膚品的每日使用量、購買涉案産品與病發的時間間隔、涉案産品的剩餘量等,認定張女士確實在購買産品後進行了實際使用,且被鑒定的産品即是通過京東商城平臺從雨滋公司處購買的産品。

  案件的第二個爭議焦點是,京東商城是否應與雨滋公司一起承擔連帶責任。法院認為,京東商城與雨滋公司簽訂的平臺服務協議,是二者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以此對抗第三人;多數消費者在京東商城網站上購買商品,是出於對京東公司的信任,而非對第三方經營者的信任,這種信任即認為所有通過京東公司網上平臺銷售的商品均是符合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的産品。

  京東公司作為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收取了平臺使用費,應當對第三方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確保其提供符合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的産品。京東公司作為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未盡到對第三方經營者的監管義務,明知或者應知雨滋公司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造成消費者的損害後果,依法應當與雨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的第三個爭議焦點,是張女士汞中毒、腎病綜合徵及低蛋白血症三項症狀,是否均由涉案産品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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