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誤食者無須承擔責任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關於“禁止生産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對於誤食者,韓驍稱,由於其主觀不知情,不存在故意,無須對此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