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規定,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該法還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根據該法,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安衛星表示,反恐怖主義法的出臺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