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馮建國(見習記者 張立乾/攝)
馮建國表示,山東將從基層實際出發,著眼服務群眾,開闊思路,著力構建以基層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為主要參與主體,以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社區社會組織、駐區單位、村(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為共同參與主體的協商格局。協商中注重將威望較高、辦事公道的老黨員、老幹部、群眾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群團組織負責人、社會工作者吸收到社區協商活動中來,提高議事協商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增強多元參與主體的治理能力。
在建立樓宇(小組、小區)協商制度方面,完善村(居)民微自治和社區微治理機制。涉及樓宇(小組、小區)內公共利益以及村(居)民個人權益的事項,由 樓宇(小組、小區)黨組織或樓宇長、村(居)民小組長組織開展協商。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村(居)、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牽頭組織開展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