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實現全覆蓋
據介紹,“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施的過渡期為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來兩年零三個月內,要完成全省現存全部131萬家企業的證照換發工作。根據《通知》要求,過渡期內,原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從今年10月1日起,新設立(變更)企業一律發放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已設立企業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登記部門直接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企業也可根據需求,直接申請換發。換照時須交回原有的證照,由登記部門收繳、存檔。原有證照資訊不一致的,由登記部門按營業執照記載資訊發給“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原有證件不齊全的,登記部門根據數據比對結果進行處理。原證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省時省錢 涉稅業務有變化
據了解,新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實施後,辦理稅務設立、變更以及登出登記業務將在受理機關、證件管理、業務流程三個方面發生變化。同時,新制度也將為企業帶來時間、成本等方面的便利。
山東省國稅局副巡視員孫世滿介紹到,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後,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在形式上,等同於稅務登記與工商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同步辦理。另外,此次納入“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主體僅包括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兩類,其他主體如個體工商戶在設立時依舊需要按照徵管法等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後,辦理稅務設立、變更以及登出登記業務主要會有以下三個變化:一是受理機關發生了變化。改革前,辦理稅務設立、變更以及登出登記業務,受理機關均為主管稅務機關。改革後,設立登記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受理;變更登記業務分為兩種情況,對於2015年10月1日之後成立的企業,需要變更“生産經營地”、“財務負責人”以及“核算方式”三類資訊的,仍然由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變更上述三類資訊以外的其他登記資訊以及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業辦理變更業務,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受理;登出登記業務也分為兩種情況,2015年10月1日之後成立的企業,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受理,之前成立的企業,仍有原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其次是證件管理髮生了變化。改革前,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證件的發放、變更、收繳及遺失處理,改革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原稅務登記證件在辦理變更登記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收繳。同時,業務流程發生了變化,改革前,企業需要向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提出登出申請,雙方稅務機關分別進行登出檢查並出具登出結論後辦理登出登記;改革後,企業向國、地稅任一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清稅,受理方負責統一向工商部門開具雙方稅務機關認可的清稅證明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