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稅負初期不變
房地産稅和房産稅雖僅有一字之差,但實際內涵卻相差甚大。後者僅涉及房地産保有環節的稅負徵收問題,而前者將涉及涉房地産的稅種歸併、取消的問題。相比之下,將要立法徵收的房地産稅的牽涉利益群體更為複雜。
“房産稅一直是有的,但是對居民住房豁免征收。”一位地方財稅系統的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房産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生産、商業經營性用房等,須按年度繳納房産稅,而居民住房則按照條例的規定,則“暫不徵收”。
2010年前後,財政部曾提出,對《房産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對居民住房豁免征收房産稅的條款進行修改,恢復對居民住房徵收房産稅。但是,這一思路其時被國務院否決,未能實施。繼而上海、重慶開始以地方試點的形式,徵收房産稅。
目前,房地産稅初步將確定歸併現行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14年3月,本報題為《房産稅擴圍試點暫停房地産稅或首先歸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報道中稱,按照當前研究的“房地産稅”思路,第一步很可能將首先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目前僅對經營生産性物業徵收的房産稅合併徵收,湖南、湖北已經提交了以這一歸併徵收為方式的有關研究方案。
前述接近房産稅決策層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之所以房地産稅歸併現行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方式,得到決策層的初步認可,主要是由於決策層希望,在立法徵收房地産稅的初期,確保房地産稅負的總體水準,保持平穩,不發生大的增加。
“這既考慮到總體稅負水準的問題,也有操作層面的考慮。”他説。目前,涉房稅費種類較多,房地産的稅負水準已經較重,因此,稅制改革不宜加大總稅負水準。另外,總稅負水準不變的情況下,房地産稅推行的阻力也將相對減少。
或有“豁免征收”
“歸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需要一定時間做空轉的測算,同時,房地産稅的立法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時間,特別是‘立法徵收房地産稅’都已經寫入了三中全會的政治決議,所以,房地産稅需要很多的程式,這意味著時間。”一位曾參與房産稅前期論證的專家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本次房地産稅立法論證過程中,即貫徹了“防止一刀切”的總體精神,在稅率、起徵點等問題上,均將根據地方的不同情況,讓渡出根據具體情況自由調整的空間。
《經濟參考報》的報道稱,房地産稅未來的稅率有可能根據地方的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給出的稅率範圍之間進行選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住房的情況,進行最終確定。
除此之外,在房地産稅立法徵收後的“起徵點”問題上,或將可能進行“豁免征收面積”的制度設計。即根據所在地的住房情況,劃定每人平均基本居住面積,在每人平均基本居住面積以內的住房面積免予徵收房地産稅,對基本居住面積以外的住房面積,課稅徵收房地産稅。
由於中國地理面積龐大,各地、各城市之間的居住面積和住房條件均不相同。因此,豁免征收面積的劃定權,或將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提出方案,上報上級政府後,予以批准,而後課稅徵收。
目前,在徵收契稅、印花稅等房地産交易環節稅負時,即有對普通住宅的稅收優惠。其中,住房面積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不過,多位內部人士提醒記者,豁免征收面積只是與起徵點有關的思路之一,由於涉及計算、徵收等技術環節的問題,在房地産稅草案最終報請全國人大法工委前,都還不算是相對確定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