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贅肉”好減“骨頭”難啃
權力清單出來了,下一步就是簡政放權了。減哪些政,放哪些權?如何減,如何放?周桂華和同事們感到“壓力山大”。
2014年春節一過,他們就一趟趟跑北京到國土資源部溝通諮詢,到浙江、湖北等先行省份進行調研取經,學習人家的好做法。
“部、省文件、通知等設定的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部裏取消的,我們對應著取消。難的是,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雖説已不符實際,或長年沒有實施,但法律法規還沒有修改,明確該由省級負責的,一旦取消或下放下去,出了問題,責任還是由省級行政機關來承擔。”周桂華説,“那一陣,真是跑斷了腿,想炸了頭。但任務放在那裏,還是要往前走,往前推。”
好減的肥肉減完了,接著減的全是硬骨頭上的精肉了。“我們和業務處室對照《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共同逐項分析、逐條比對,哪項是應該取消、下放,哪項需要保留。”周桂華説。
最後,法規處對進一步下放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後續工作法律分析,提出了可行性建議,廳裏最後確定了22項行政審批事項。從52項到22項,減了57.7%,這塊“硬骨頭”終於啃下來了。
“被改革推了一把,也推了改革一把”
“減肥”的同時,國土資源廳還進行了全身“調理”:流程重組。比如以往建設用地審批耗時長,基層意見大,他們對審查事項進行調整、簡化、下放,城市分批次和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分別由14項、22項調整簡化為4項、9項,廳機關內部審簽環節由51項減少到21項,審批整體提效50%。
再比如,為了方便地勘企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該廳將國土資源部發證以外的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登出審批等委託設區的市國土資源局辦理。她説,下一步,部發證的34個礦種以外的中型儲量礦床規模的非金屬礦産及地熱、礦泉水採礦權等審批權將繼續下放至設區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回頭看,周桂華和廳裏的同事們都有一個感覺,權力減了,效能卻增了,瘦了身提了神。她説:“我們挺高興在‘深改元年’被改革推了一把,也推了一把改革。不過,下一步,怎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放活不放任’,這又是一個新考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