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包括總則、第三方機構管理、第三方機構評價的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價工作規程、第三方機構評價品質監管、附則等共6章34條。
——總則。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第三方機構的定義、適用範圍、評價內容、有關部門的職責等內容。一是第三方機構的定義。是指依法設立並具備相應資質,提供評價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社會諮詢機構及其他評價組織等。二是適用範圍。省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預算績效評價的相關工作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三是評價內容。包括對預算績效目標的前期評價,對預算執行過程和結果的績效評價,對預算管理績效的綜合評價等。四是明確責任。對省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單位)和第三方機構在工作中的責任作了界定。省財政部門按照公開徵集、自願申請、專家組評審的方式,建立省級預算績效管理第三方機構備選庫,並負責對入庫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考評;委託方(包括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負責提出評價工作總體要求和工作規範;第三方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獨立開展評價。
——第三方機構管理。主要明確了申請參加績效評價的第三方機構標準條件,第三方機構備選庫的建立與管理等。一是第三方機構標準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資質;具有一定規模、數量且能承擔績效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最近3年或自機構成立之日起的經營活動中執業行為未受到行政處罰等。二是第三方機構備選庫的建立與管理。省財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評審組,對申請入庫機構進行評審,確定入庫機構;定期對第三方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和業務考評,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