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統籌。注重低保標準區域和城鄉平衡,低保標準由省或設區的市制定調整,逐步統一區域低保標準,縮小區域差距;進一步縮小城鄉低保標準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之比達到1.5:1以內,實現在合理差距區間內統籌發展。
——政策銜接。推進低保與其他救助福利政策統籌銜接,以保障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各類補助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低保對象中同時具備多項分類施保條件的,已享受其他福利保障政策的成員,不再列入分類施保範圍,減少因群體細分造成制度碎片化,提高整體保障能力。嘗試與戶籍改革相適應,逐步打破戶籍限制,實行屬地化管理,允許外來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請救助。將低保與勞動就業關聯起來,為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提供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對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職業介紹的低保對象,減發或者停發低保金,積極倡導勞動自立,避免養“懶漢”。(孔進 嚴文達 王業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