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佈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中第十條明確規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第十一條規定“部分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其中包括: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學校、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産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第二十六條規定”“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不得出現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鏡頭”;第三十七條指出“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吸煙的,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從送審稿的內容來看,條例中確實亮點頗多。不僅涉及範圍廣,操作細節明確,懲罰措施嚴厲,而且對於此前禁煙一直存在的各種難點,也都有回應。可以説,我國對從倡議式的法規到實施細則,公共場所禁煙的法律法規一直在不斷完善中。
縱觀中國控煙三十多年,控煙與社會發展及文明進步相伴隨行,要將控煙條例落到實處,需要法治中國進程下立法的穩步推進與執法效力的提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也是法治中國建設題中應有之義。當然,也需要公眾對健康負責,自覺形成控煙共識。有了制度的約束,吸煙者就應當規範自己的行為。
為什麼像“禁煙令”這樣一個綠色環保、有益市民身心健康的政令在中國實施起來卻有如此大的困難呢?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國禁煙難以開展,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煙民的數量龐大,這些煙民分佈在各行各業,他們對禁煙令的理解不盡相同,有的雖然自己戒不掉,但理解並支援禁煙,有的則反對禁煙;另外一個原因是很多人吸煙是生理上的需要,由於工作或其他的原因他們需要捲煙的刺激;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就是吸煙目前已經成為了許多人的習慣,成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習慣的改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需要長久不懈的堅持,這對國人的意志力、忍耐力都是一個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