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列出八大嚴禁行為 情節嚴重者將被降級或撤職
《意見稿》對相關違反行為做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如有違反八大相關情形的,將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這八大嚴禁行為是:一、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因公出國(境)的;二、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的;三、未按照規定審批程式建設、購置或者租用辦公用房的;四、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五、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的,或者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或者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六、超出規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後勤服務的;七、超標準、超範圍安排公務接待,或者公務接待鋪張浪費的;八、安排與本機關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