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深化稅制改革,建立公平統一、調節有力的稅收制度。逐步將營改增範圍擴大到生活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等領域,“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目標。積極推進清費立稅改革,力爭在現有基礎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再壓減三分之一。依法將資源、環境、房地産等領域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項目併入相應稅種。
三是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建立權責對等、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合理劃分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研究擬定省與市縣主要事權項目清單,逐步厘清省與市縣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所佔比重,力爭2015年達到60%以上。
四是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結構優化、導向明確的公共財政支出制度。健全厲行節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規範公務支出。完善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機制、民生保障機制、改革成本支付機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
根據《意見》確定的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2015年預算管理改革要取得決定性進展,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稅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現代財政制度基本建立。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