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下放行政權力的糾結
“去年,國家提出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省國土資源廳黨組高度重視,及早進行研究部署,從去年年初就開始對所有審批事項進行了梳理。省政府部署了簡政放權目標任務後,我們也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礎。”作為牽頭處室的法規處負責人説,雖然行動早,所有業務處室全部參與,但簡政放權的難度依然不小。
“我們廳有三大塊業務——土地、礦産和測繪管理,其中土地和礦産均屬於不可再生的重要資源,從國計民生的角度看怎麼加強管理都不為過。但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取消、下放行政審批的壓力就更大,主要是考慮到管理責任的問題,一旦取消下放,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跟不上去,後果不堪設想。”法規處負責人説,省國土資源廳業務量大,有44項行政審批事項,納入前段時間省政府公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省政府要求,今年年度削減任務要達到30%,而省國土資源廳計劃達到54.7%,第二批又“交”出了5項權力。
對於將“銷售礦泉水註冊登記”這一審批取消,資源處負責人言辭間透露出一股糾結。“按規定,礦泉水企業需要取水樣到指定機構檢測,合格之後頒發註冊登記證。”他説,山東礦泉水資源相對來説比較豐富,産地有400多處,現有礦泉水企業100多家,減少審批環節,能激發市場活力。
“但是我們也擔心,取消審批後該如何監管?礦泉水幾乎人人都喝,涉及每個人切身利益。原來我們頒發的合格證,有效期是三年,到期後,礦泉水企業經檢測合格的,重新註冊登記。取消審批後,如何對礦泉水的水源、水質、成份等進行動態監測?這就需要研究探索建立一種動態監管機制,取消、下放不等於撒手不管了,下一步要研究如何轉變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