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新《條例》還強化了家庭養老的基礎。《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贍養人義務。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贍養。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贍養人承擔照料護理責任;不能親自照料護理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護理。
二是加強了老年人財産權益保護。新《條例》明確提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絕。另外,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産權或者租賃關係。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約定期滿應當及時歸還。沒有約定使用期限的,老年人有權隨時要求歸還。
三是突出了對老年人的精神關愛。《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採取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此外,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應當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後的生活。
四是強化了對家庭贍養的社會監督。《條例》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贍養協議;沒有簽訂贍養協議的,贍養人可以就贍養標準、贍養方式等內容向老年人作出書面承諾。
為切實解決山東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諸多新問題,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作為一項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其修訂工作自2014年正式啟動,經過立項、起草、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反覆修改等環節,于2014年9月26日經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
據介紹,山東人口老齡化形勢已非常嚴峻。到2013年底,山東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1700萬,佔全省總人口的17%,數量居全國第一。老年人權益保障問題成為全社會重視、老年人自身十分關心的重要民生事項。公交免費對老年人出行是件好事,但客觀上對公交企業會造成一定的運營負擔,因此需要各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支援,這也是當前落實這一規定存在的最大困難。現在距離新《條例》實施還有3個月,省老齡辦希望有關部門、公交企業,抓緊時間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爭取讓這項利好政策及時惠及廣大老年人。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