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確定和城鎮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突出問題。檢查各地是否按要求按標準確定補助對象,是否按照補助標準及時下達資金。加大對擠佔、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問題嚴重的公開曝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檢查各地城鎮保障性住房分配是否嚴格執行“住房”和“收入”的雙困難標準,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從嚴查處失職瀆職、騙租騙購,利用職權違規侵佔、閒置保障性住房,以及變相福利分房、擅自改變保障房性質(用途)等違法違紀行為。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在規定時限內堅決予以退出,逾期不退出的,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
實施“陽光救助”專項行動。健全制度,儘快制定出臺《山東省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健全完善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臨時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的其他救助制度等作出全面規定。規範程式,修訂和制定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救災款物發放工作規程、慈善資訊公開暫行辦法、慈善救助管理辦法,對各級民政部門和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救助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提高社會救助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運作機制,依託鄉鎮(街道)服務大廳和資訊化手段,建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形成民政牽頭、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實行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對社會救助中各種違規違紀問題,依法給予處分;對徇私舞弊、處事不公、群眾意見大的基層幹部,加大追責力度,切實維護社會救助政策的嚴肅性。
初審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