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天實施。省人社廳昨日發佈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合同關係”,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係,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日前,國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於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後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