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指標生招生比例達60%以上
《意見》還指出,全面實行普通高中向各初中分配招生指標政策,確保今年秋季入學指標分配比例達到6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提高指標生錄取的比例,逐步取消指標生錄取的限制性條件。各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比例、總量和分配給各初中的招收名額要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不僅如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資訊,包括具體政策、義務教育劃片範圍、學校招生計劃、程式時間、辦學條件等,實行陽光招生。
嚴查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為
各地還要加強對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違規招生,維護招生工作秩序。未經批准,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特長班或實驗班的名義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
要充分尊重初中畢業生的選擇意願,不得強制分流學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搶生源。嚴格執行教育部規範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有關政策。嚴肅查處各種名目的中小學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為。(殷明姝)
初審編輯:闞金劍
責任編輯:王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