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下發的環辦【2010】157號文件《關於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條要求:“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污泥産生量、轉移量、處理處置量及其去向等情況,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報告。 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如實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第六條:“實施資訊公開。各級地方環保部門應當參照《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資訊發佈導則》(原環保總局公告2006年第33號),定期向社會公開發佈本地區污水處理廠污泥産生、處理處置等資訊。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如實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六條指出:“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或者報請主管部門批准轉産、搬遷。”
污泥在環保部下發的文件中的定位是“危險廢物”,如此嚴格的規定下,如果環保局履行職責,依法辦事,嚴格按照規定查看污水處理廠污泥産生、處理等資訊臺賬,污水處理廠又怎麼會私自傾倒處置?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不能僅僅對環境違法企業給予處罰就結束,而是要從根本上進行治理。今年4月份剛剛對企業作出處罰,時隔不到一月,污水處理廠再次出現私自傾倒污泥的現象,是污水處理廠屢教不改,還是環境執法部門監管不嚴?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讓污水處理企業真正起到解決污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不要讓污泥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為我們自己和後代子孫創造一片碧水藍天。做好對污泥的處置,避免對環境的二次污染。本網會繼續關注此事。
初審編輯:闞金劍
責任編輯:王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