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經收到了快遞,卻“自導自演”謊稱丟失,數次找快遞公司索賠。近日警方破獲了一起性質惡劣的利用快遞“詐騙”案件,涉案人員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
日前,某地派出所接到轄區內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報警,稱公司快遞員在派送一個價值約15000元的最新款手機時,收件人收到包裹後卻謊稱快遞丟失,並對快遞公司惡意索賠,希望警方能夠幫忙處理避免遭受損失。
去年年底,該地順豐快遞小哥向轄區內收件人呂某到府派送快遞。快遞小哥到了收方家門口敲門沒有回應,再次敲門後,收方隔著門要求小哥將快遞放置在家門口,快遞小哥拍照留存並作簽收處理。4小時後收方卻表示未收到快遞,並向快遞公司投訴。
快遞員要求與呂某一起調取樓道監控,監控卻損壞無法調取。呂某謊稱快遞員沒有敲門,把物品直接放在門口,導致物品遺失,違反快遞法律法規,並稱已經報警,要求索賠15000元。
呂某不僅謊稱已報警,還持續十余次電話客服要求理賠,又表示無法等待,若不在其要求時效內理賠將進行升級投訴,找媒體曝光。期間快遞公司與呂某溝通尋找快遞、小哥也嘗試到府溝通,均被呂某拒絕。
不僅如此,呂某還對小哥打起了“歪腦筋”,稱小哥操作不規範,並威脅給差評,更連續多次電話要求小哥賠償,導致小哥因不堪心理壓力調離崗位。
後順豐客服多次和呂某聯繫,並通過查詢派件資訊、溝通賣方、並邀請小哥還原場景等方式還原事實,確認呂某為“自導自演”,於是向轄區所在派出所報案報警並提供虛假陳述證據,聯動警方最終識破收件人呂某這一齣虛假失物實為惡意索賠的“表演”。
經警方多次傳喚,並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收件人呂某終於承認自己已經收到貨物卻隱瞞收到手機包裹、多次向快遞公司索賠企圖非法獲利的事實,小哥的清白終於得到了洗刷。經認定違法事實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警方對呂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指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切莫因為蠅頭小利,讓自己悔恨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