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再延長至2月28日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2-18 16:45:56 編輯:李光超
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消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為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做好申報納稅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湖北省外,全國範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再次延長至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聚焦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執行好國家新出臺的支援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嚴格做好辦稅服務廳的疫情防控,著力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稅繳費環境,進一步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産。(四川稅務)
原文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説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説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聚焦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執行好國家新出臺的支援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嚴格做好辦稅服務廳的疫情防控,著力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稅繳費環境,進一步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産。(四川稅務)
原文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27號
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27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説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説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