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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就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工作出臺9條舉措 加快對復工復産急需辦理事項審批速度
來源:四川線上 時間:2020-02-13 09:03:59 編輯:杜雨格
2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做好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工作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間切實滿足企業群眾辦事需求提出9條舉措。《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將更多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納入網上辦理;靈活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涉及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防疫相關企業生産經營急需的交易項目,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
9條舉措主要包括: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強化幫辦代辦服務、靈活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加強交易服務保障、落實實體大廳安全防護、加強熱線電話及網上平臺諮詢服務、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等。
《通知》還對涉及多部門審批和涉及跨層級審批的服務事項如何提速進行了明確。《通知》要求,對企業復工復産急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快審批速度。對能夠實現全程網辦的事項,引導申請人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天府通辦APP”線上提交申請辦理相關業務;對未實現全程網辦事項,採用網上申報、線下通過郵遞材料的方式進行。各地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室(代辦點)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向企業群眾提供幫辦代辦服務。
《通知》還要求靈活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於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或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實施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充分發揮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臺作用,推行線上投標和“不見面開標”,實施電子評標和異地遠端評標。
《通知》還強調,要抓好行業監管責任落實,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將涉及疫情防控而被處罰的企業,納入本年度雙隨機抽查重點對象。(陳松)
附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做好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
川辦發〔2020〕1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滿足企業、群眾的辦事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做好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充分利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將更多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納入網上辦理。對能夠實現全程網辦的事項,引導申請人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天府通辦應用程式(APP)”線上提交申請辦理(操作指南簡版見附件1,詳細版見四川政務服務網首頁);對未實現全程網辦事項,採用網上申報、線下通過郵遞材料的方式進行。對確需到實體大廳現場辦理的事項,推行自助終端辦理、線下預約辦理、郵遞材料辦理。各地可結合實際發佈線上線下辦事指引和具體預約方式。
二、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對企業復工復産急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快審批速度,涉及多部門審批的,明確牽頭部門統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層級審批的,終審部門通過初審部門代收相關材料進行審批;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的,鼓勵實行“告知承諾”或“容缺受理”先行給予辦理髮證。其中,針對證明事項,各地可參照四川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單位有關做法(見附件2),結合本地實際推行。
三、強化幫辦代辦服務。各地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室(代辦點)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向企業群眾提供幫辦代辦服務,在現有基礎上增加幫辦代辦事項的數量,優化幫辦代辦服務承接、結果轉接等流程,各級審批服務部門要積極支援並加強業務指導。
四、靈活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項目緊急程度和市場主體需求,及時動態調整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安排。對於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對涉及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防疫相關企業生産經營急需的交易項目,要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
五、實施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充分發揮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臺作用,推行線上投標和“不見面開標”,實施電子評標和異地遠端評標。全面實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繳退,大力推行電子保函,實現線上提交、線上查核。疫情防控期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組建評標委員會的,可依法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專家;確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在監管到位的前提下探索開展基於網路協同的專家分散評標。
六、加強交易服務保障。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暢通業務諮詢及辦理渠道,確保項目服務不斷檔。項目確需現場交易的,要盡可能利用線上、郵寄、告知承諾等非接觸式方式取消或者減少人員到場。支援社會力量參與交易服務供給。疫情防控期間,對因場地等原因無法及時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交易活動,經項目審批部門同意,可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平臺或場所進行。
七、落實實體大廳安全防護。各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室(代辦點)要做好對辦事大廳、自助服務終端等的消毒殺菌工作,做好相關應急預案。工作人員及辦事人員進入大廳前須測量體溫、配戴口罩並做好登記。郵寄快遞企業要採取消毒防護措施,推行“非接觸式”寄取件。
八、加強熱線電話及網上平臺諮詢服務。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眾投訴建議舉報平臺電話、四川政務服務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徵集平臺、“四川群防快線”等平臺作用,加強數據整合利用,及時受理、快速處置企業群眾服務需求和投訴舉報,回應群眾關切,更好為企業群眾服務。
九、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抓好行業監管責任落實,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將涉及疫情防控而被處罰的企業納入本年度重點監管對象。加強資訊歸集,利用疫情防控中排查獲取的監管對象數據,及時推進現有監管數據同步修正。
附件:
1.四川政務服務網及“天府通辦”移動端操作指南
2.四川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單位有關做法一、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