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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延、緩、降”助中小企業共渡疫情難關 最長繳費期可延至疫情解除後第9個月

來源:四川線上    時間:2020-02-10 09:20:03    編輯:劉映紅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發揮社會保險政策作用,助力企業減負穩崗。這些政策具體如何實施?將對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起到哪些幫助?2月9日,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此做了解讀。
 
  減輕企業壓力 社保費用可申請緩繳
 
  “在發揮社保政策作用,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方面,主要通過延、緩、降等措施,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穩定工作崗位,同時確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延和緩,主要是指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我省中小企業的生産經營造成了困難,通過延長社保申報繳費期和緩繳社保費用,可以減輕企業的壓力和負擔。
 
  這位負責人介紹,在延長社保申報繳費期方面,如果企業受疫情影響,沒有按時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以通過網廳、手機APP、傳真、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關係所在的社會保險經(醫療保險)辦機構報備,將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
 
  在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方面,如果企業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可以向社保關係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如果企業既延長申報繳費期又享受緩繳政策,那麼企業疫情期間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最長可延至疫情解除後的第九個月繳納。同時,延期申報繳費和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這相當於社保為企業提供了長達9個月的無息貸款。”上述負責人舉例道,比如:如果疫情2月份解除,那麼企業1至2月份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經延長申報繳費期和緩繳後,最遲可于2020年11月份繳納。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最長可延至疫情解除後的第三個月一併繳納,也就是5月份繳納。“這些政策相較以前實施的緩繳政策期限更長、力度更大,相信緩解企業困難也將更有效。”這位負責人表示。
 
  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用政策延至明年4月
 
  降了“延、緩”外,我省還將繼續階段性降低相關社會保險繳費費率。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省政府相關求,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期限,將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在此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此外,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50%執行。
 
  在優化服務方面,要求各級各部門遵循“依法合規、簡政便企、特事特辦、最少必須”原則,採取申報加承諾制,盡可能讓企業少交或不交申報材料,提高辦事便捷度和工作時效,盡最大努力提供“不見面”服務。
 
  “新冠肺炎疫情對我省中小企業的衝擊是巨大的,以春節為例,在嚴格的防控舉措下,餐飲、物流、商貿、運輸等受到的衝擊都非常明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所所長饒風認為,一方面疫情期越長,對中小企業造成的生産經營困難越大;另一方面,從近幾年的就業數據看,中小企業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全省就業崗位的重要提供者。緩解疫情下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境,也是穩崗位、穩就業的重要方向。“崗位穩則家庭穩,家庭穩則社會穩,從這方面來説,發揮社保政策作用,穩定崗位的意義重大。”饒風強調。
 
  “在發揮社保政策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同時,也強調了對職工權益的保護。”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強調,因受疫情影響延長申報繳費期、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要按規定確保其職工的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新增的退休人員,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準確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先行按月預發。延期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的,從其符合條件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比如,2月份達到享受待遇條件,而6月份才到社保機構申辦手續,那享受待遇的起始月份應是2月份。同時,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暫時無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先行支付。
 
  據悉,全省各地正在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打通“最後一米”。各地企業和企業職工,可以關注本企業所在的市(州)、縣(市、區)人社、財政、稅務和醫保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佈的相關公告,通過12333諮詢電話或有關工作電話、網廳、微信公眾號等進行政策諮詢。(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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