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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立新的《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四川新聞網    時間:2020-01-18 11:36:36    編輯:杜雨格


發佈會現場
 
  《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9年11月28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告發佈,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在新時代推動宗教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舉措,對凝聚各方力量,奮力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具有重要意義。
 
  為幫助全社會深入了解、準確把握、遵守執行《條例》,1月17日下午,四川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佈會,邀請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李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筠、司法廳立法一處處長張顯鋒、省委統戰部民族宗教處處長胡勇解讀《條例》修訂的有關內容,並回答記者提問。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條例》是我省第一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綜合性地方行政法規。原《條例》自2006年修正實施以來,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維護宗教界和信教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服務治蜀興川大局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而此次修訂《條例》,是貫徹執行上位法的客觀需要,是宗教事務管理實踐的迫切需要,也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條例》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確,就是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規範宗教事務管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其立足點在於堅持管理與保護並重,落腳點是解決現實問題。具體而言,一是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二是提高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水準。三是明晰宗教事務管理的職責邊界。
 
  據介紹,《條例》採取廢舊立新的方式,對原《條例》作了全面修訂,原《條例》一字不易保留下來的不多,可以説變化很大、新增不少。《條例》共11章,包括總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出版物、宗教財産、宗教涉外事務、法律責任和附則。條目79條,比原來的59條多20條。
 
  《條例》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句話:堅持一個方向——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明晰兩個責任——宗教界的自我管理責任、政府的依法管理責任;突出三個關鍵——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規範與宗教信仰有關的社會行為、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體現四個維護——維護人民利益、維護社會安定、維護宗教和順、維護法律尊嚴。同時,《條例》還增設了體現四川特色、填補管理空白、具有創新性質,易於“上手、落地”的條款內容,回應了各方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工作中亟需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提供了法治保障。
 
  通過修訂,《條例》在堅持上位法原則的前提下,對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晰,包括宗教團體的職責、宗教院校的設立和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和管理、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和管理、跨行政區域宗教活動管理、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宗教財産保護及不動産權登記、宗教涉外事務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監督檢查機制等。
 
  下一步,四川省將從抓好學習培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健全配套法規制度、推動解決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執法水準、統籌搞好監督檢查等方面,推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切實規範宗教事務管理,不斷提升新時代宗教工作水準,有力維護宗教和順、社會和諧。(陳淋 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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