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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辦教育17條”來了 四七九係民辦學校將成歷史

來源:成都商報    時間:2020-01-11 09:35:53    編輯:劉映紅


  ■“民辦教育17條”
 
  通過17條規定,就民辦學校在合作辦學、分類收費、招生入學、資産監管等方面進行規範
 
  實施9條規範措施,破解“治理難點”
 
  實施8條扶持舉措,緩解“發展堵點”
 
   ■“三不得”
 
  全市公辦中小學、教辦幼兒園和教研培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得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參與舉辦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
 
  近日,成都市政府發佈《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亦稱“民辦教育17條”,《措施》通過17條規定,就民辦學校在合作辦學、分類收費、招生入學、資産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措施》堅持‘規範’與‘支援’並舉,其中通過實施9條規範措施破解‘治理難點’、8條扶持舉措緩解‘發展堵點’。”在1月10日召開的通氣會上,成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措施》旨在完善更加適應成都城市發展定位要求、滿足市民多樣化和多層次需求的現代民辦教育體系,促進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進一步整體提升民辦教育治理水準和發展品質,鞏固和發展良好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其中,在規範合作辦學方面,《措施》提出,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
 
  《措施》調整全市公辦中小學、教辦幼兒園和教研培機構等事業單位與民辦學校合作辦學政策,提出“三不得”,即不得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參與舉辦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同時,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明確合作雙方應對涉及的國有資産(含無形資産)實行專項管理,共同負責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民辦高中不得擅自開設涉外辦學項目,嚴格規範外籍教師聘用及管理。
 
  記者注意到,其中“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成都四、七、九,即石室中學、成都七中、樹德中學,未來將退出民辦學校的辦學歷史,其相關民辦學校在合約到期後也將不再得到四、七、九的辦學輸出,學校名稱也或將更改。對此,記者梳理成都四、七、九教育集團發現,其涉及的民辦學校主要有成都石室外語學校、成都石室佳興外國語學校、成都七中實驗學校、成都七中嘉祥外國語學校、樹德中學博瑞實驗學校等,其中,成都七中實驗學校2023年7月31日與成都七中合作辦學合同到期,成都七中嘉祥外國語學校2021年7月21日與成都七中合作辦學合同到期。合約到期後,這些民辦學校都將退出四、七、九成員學校體系。(張瑾)
 
  “民辦教育17條”有哪些具體舉措?
 
  ●落實立德樹人
 
  加強民辦學校教職員工思想政治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教書育人各環節。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嚴禁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取代國家課程,嚴禁使用未經審定的教材。
 
   ●完善法人治理
 
  依法依規依章程健全民辦學校決策、監督和執行機構,完善董(理)事會、監事(會)、教代會、學代會和家委會制度,探索建立獨立董(理)事、監事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決策、行政、監督機構成員和人事、財務等關鍵管理崗位親屬回避制度,董(理)事和監事不得同時兼任。
 
  ●規範合作辦學
 
  全市公辦中小學、教辦幼兒園和教研培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得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參與舉辦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
 
  ●規範分類收費
 
  非營利性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定價,按照相關定價許可權由發改部門制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教育、人社部門加強治理民辦教育亂收費。
 
  ●規範招生入學
 
  民辦學校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的辦學類型、內容和地址辦學,招生簡章和廣告事先報教育或人社部門備案,不得擅自增設教學點、校區或分校,不得擅自變更或簡化名稱。
 
  ●推進分類登記
 
  平穩有序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2017年9月1日前批准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後終止或未分類選擇的直接終止,依法清償後有剩餘財産的,舉辦者可申請獎補,由當地政府或其部門按出資額及其增值(以清算當年中國人民銀行5年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扣除已取得的合理回報及折算利息給予相應補償,按不高於補償後剩餘凈資産(扣除國有資産、捐贈、土地房産增值部分)的15%給予相應獎勵,貨幣資金不足的可一次結算、分期獎補。
 
  ●拓寬籌資渠道
 
  市、區(市)縣設立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貸、融資租賃、保險等金融手段支援民辦學校發展,探索民辦學校預期收入、應收賬款、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業務。
 
  ●優化審批登記流程
 
  民辦學校準入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支援外商投資企業舉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鼓勵舉辦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實行容缺受理和教育、消防並聯審批(審查)。
 
   ●培育教育新業態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城市教育培訓綜合體和連鎖培訓機構。支援地方政府引導培訓機構集聚教育主題街區。支援培訓機構開展研學旅行、實踐營地、共用(線上)培訓。
 
  ●落實稅費優惠
 
  民辦學校水、電、氣等與公辦學校同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稅收待遇同等。營利性民辦學校符合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條件的,依法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保障師生權益
 
  完善民辦學校教師戶籍遷移等服務政策,保障民辦學校教職工在職務評聘、教研培訓、表彰獎勵、教齡和工齡計算、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
 
  ●培育優質資源。
 
  支援民辦學校引進高素質人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營利性民辦學校引進的高素質人才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學、研究經費等方面享受當地人才管理辦法規定的同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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