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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四川出新規:因責任不落實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將被問責

來源:四川線上    時間:2020-01-04 09:51:41    編輯:劉婷婷


四川省出臺實施《四川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記者1月3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從1月1日起,《四川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省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地區的消防工作,組織實施消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本地區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應當依法追究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辦法》規定,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並明確分管負責人。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辦法》第五條還規定,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責、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辦法》還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鄉鎮政府工作職責,也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以及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辦法》還明確,對消防工作職責履職不到位,有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治、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一年內被約談兩次等三種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予以問責。(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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