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援旅行社加大力度開拓遊客市場
(一)2020年8—12月,接待外地團隊遊客人天總數超過10萬且恢復到2019年同期70%以上的旅行社,按每天5元/人的標準進行獎勵,每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為刺激暑期旅遊消費,對旅行社在暑假期間接待外地來蓉團隊遊客且在成都市住宿2晚及以上的,每天獎勵20元/人,每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兩項政策不重復獎勵。
二、鼓勵線上旅遊平臺積極引流
對可向遊客提供2項及以上旅遊服務的線上旅遊綜合行銷平臺企業針對成都以外遊客銷售成都住宿、景區、交通等旅遊産品,2020年8—12月銷售成都旅遊産品訂單量排名前3且達到2019年同期80%以上的線上旅遊綜合行銷平臺企業,分別給予第一名200萬元、第二名160萬元、第三名140萬元獎勵。
三、支援旅遊包機、旅遊專列
充分調動旅行社組團積極性,鼓勵組織旅遊包機、專列遊客來蓉,擴大我市文旅消費。2020年8—12月通過包機、專列方式組織外地遊客來蓉且上座率達7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四、鼓勵更多文旅商戶參與消費券活動
啟動“成都新消費用券更實惠”第三階段“暢遊成都旅遊消費季”活動,統籌安排財政資金,鼓勵包括各大景區、博物館、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在內的旅遊、住宿、文創、娛樂、體育、餐飲、百貨行業符合條件的商戶參與,引導市民擴大消費、吸引遊客來蓉消費,激發消費市場活力。
本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由成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並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