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與誦:《詩》的兩種禮儀功用

發佈時間:2024-01-24 09:23:40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宋健 | 責任編輯:孫靈萱

作者:宋健(汕頭大學文學院教授)

在一定歷史時期內,《詩》與禮互為表裏,是承載周人意志的複合載體。《詩》在禮樂儀式中的演述,大致存在歌與誦兩種方式。

《詩》可以被之琴瑟,咏而歌,但要遵循“歌詩必類”的基本原則,即所選用的《詩》,必須在主旨上與典禮的主題及參與者的身份相符合。《周頌·清廟》《大雅·文王》《小雅·鹿鳴》《周南·關雎》之所以被譽為“四始”,是因為其在重大典禮上極具象徵意義,並由此具有很高的演唱頻率。《周頌》是周天子專用的樂歌,據《禮記·明堂位》《祭統》《仲尼燕居》《文王世子》諸篇記載,《清廟》往往演唱於禘禮、相見禮、養老禮等重大典禮。禘禮是天子在太廟祭祀先王的大禮,相見禮係天子宴饗諸侯的禮儀,養老禮屬於天子視學時的固定儀節。上述典禮之所以選中《清廟》為儀式樂歌,清代學者孫希旦于《禮記集解》中指出,在昇堂而歌的諸多篇什中,《清廟》的地位最為尊貴,因為《清廟》讚頌文王之德,是道德之音的極致。文王作為周王朝的奠基者,後輩在重大典禮中反覆歌咏文王以示不忘祖德,既是周人祖先崇拜的體現,又奠定了禮樂儀式的教化基調。就此而論,《清廟》充當了周王朝“國歌”的角色,故榮登“《周頌》之始”。

《國語·魯語下》和《左傳》襄公四年均記載,魯人叔孫豹在出使晉國時接受宴饗,樂工為之歌《文王》之三,前者並不拜謝。樂工歌《鹿鳴》之三,叔孫豹卻三次下拜。對自己看似前倨後恭的行為,叔孫豹解釋説,《文王》之三即《文王》《大明》《綿》,這三篇《大雅》用於諸侯相會。然而,晉國為使臣歌《文王》之三,顯然與叔孫豹卿大夫的身份不相稱,所以他不敢拜謝。至於《鹿鳴》之三,《毛序》認為,《鹿鳴》為宴請群臣嘉賓之詩,《四牡》用以犒勞使臣,《皇皇者華》旨在以禮樂遣送使臣。無論嘉賓或使臣,都非常符合叔孫豹的身份。樂工歌唱《鹿鳴》之三,也表達了晉悼公對叔孫豹的慰勞之情,因此叔孫豹三次拜謝,誠可謂知禮。據《儀禮》記載,在大射禮、燕禮、鄉飲酒禮中都有演唱《鹿鳴》的儀節。鄭玄《儀禮·鄉飲酒禮注》道出其中緣由,《鹿鳴》是國君與臣下及四方賓客講道修政的樂歌,用美酒款待嘉賓以感謝其善道與明德,並樹之為傚法的楷模。由於《鹿鳴》的詩旨高度契合賓禮、嘉禮的主題及氛圍,成為上述典禮的標配樂歌,也就不足為奇。諸侯相會及國君宴賓皆屬日常禮儀活動,故《文王》《鹿鳴》得以躋身“二雅之始”。

以《關雎》為代表的二南,因所用儀式的不同,而有相應的定義及稱謂。《儀禮·燕禮》稱《關雎》等二南樂歌為鄉樂,鄭玄在本篇注中認為,周公、召公采邑所在的岐山之陽,本來是太王、王季故地,後來被一分為二由周、召二公分治。二南因採于周、召之南,故被稱作鄉樂。同時,鄭玄在《禮儀·鄉飲酒禮注》中指出,《關雎》可用作房中樂,又因為可以合唱於燕禮,還是燕樂的組成部分。那麼,《關雎》就分別承擔了鄉樂、房中樂、燕樂等三種禮樂功能。對此,賈公彥《儀禮·鄉飲酒禮疏》在鄭玄注的基礎上總結道:《關雎》為鄉大夫所用則謂之鄉樂,為王后、夫人所用則謂之房中樂,為國君與臣下及四方賓客饗燕所用則謂之燕樂。

《關雎》等多用途的禮儀屬性,可從詩和樂兩個層面分析。就詩的層面來説,《毛序》認為《關雎》歌咏后妃之德,可以正夫婦,進而可用以教化天下,“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據此可知,《關雎》可以正夫婦,自然能用於房中樂;令鄉大夫教其民,故可用為鄉樂;令諸侯教其臣,則可用為燕樂。既然被《毛序》標舉為風詩的初始和王化的基礎,《關雎》自然可用於燕禮、鄉飲酒禮和鄉射禮等不同儀式,以發揮其風化之功。就樂的層面來説,馬銀琴《兩周詩史》指出,二南本為鄉樂,不同於雅頌儀式正樂,前者更多地扮演“合樂”的輔助角色。因此,《儀禮》屢稱“合樂《周南·關雎》”,鄭玄注曰“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鄭玄所雲,即是孔子所説的“《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亂”指的正是禮樂儀式中的大合樂階段。《關雎》的合樂屬性,決定了其禮儀用途的多樣化。綜上,《關雎》當仁不讓地成為“《國風》之始”。

所謂“四始”只是一個縮影,從中可以透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的儀式功用。在歌之外,《詩》還存在誦的演述方式。這在《詩》中多有內證,如《小雅·節南山》“家父作誦,以究王讻”,《大雅·桑柔》“聽言則對,誦言如醉”,《大雅·崧高》“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大雅·烝民》“吉甫作誦,穆如清風”。又如《詩·鄭風·子衿》毛傳:“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至於外證,如《墨子·公孟篇》:“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

同一首《詩》可根據用詩者的需要,在歌與誦之間自如切換。《左傳》襄公十四年記載,衛獻公本想讓大師歌《巧言》末章,借詩中“彼何人斯,居河之麋。無拳無勇,職為亂階”兩句,指桑罵槐地暗示孫文子有謀反之心。被明哲保身的大師推辭後,師曹不但主動請纓,並擅作主張地改歌為誦。杜預對此解釋説,師曹唯恐孫文子聽不懂,才故意改用誦詩。《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又載,出使魯國的慶封因傲慢無禮,被叔孫豹賦《相鼠》譏諷,卻渾然不知。第二年,慶封逃難於魯國時再度失禮,叔孫豹特意讓樂工誦《茅鴟》以刺其不敬,結果仍是對牛彈琴。

關於歌與誦的區別,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分析説:“歌與誦不同。歌必依樂譜,誦僅有抑揚頓挫而已。《周禮·大司樂》鄭玄《注》‘以聲節之曰誦’,以聲節之,只是指諷誦之腔調,非指樂譜,故《晉語三》韋《注》雲:‘不歌而誦。’”由於省去器樂的伴奏,因此避免了聽覺上的干擾;同時,放棄了“聲依永”的歌,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唱腔導致的漢字音變。所以,誦較之歌能夠更準確地傳達語音資訊。從《左傳》的兩處記載看,師曹因與衛獻公有宿怨,故意改歌為誦,以助孫文子洞悉衛獻公的心思,從而激化二者之間的矛盾。同理,叔孫豹命樂工誦《茅鴟》,意在更為清晰地向慶封傳達譏諷之意。

據《周禮·春官·大司樂》記載,大司樂向國子傳授樂語,即“興、道、諷、誦、言、語”,誦是其中一項。又據《禮記·文王世子》:“春誦夏弦,大師詔之。”大司樂是樂官總長,大師由瞽矇中的大賢擔任,誦由二者分別講授,其重要性可見一斑。誦作為樂語之一,是禮樂儀式中的言説技能,側重傳達《詩》的文字內涵,因而更適於承擔説教的功能。因此,周代具有諷諫性質的禮樂儀式,普遍設有“誦”的環節:如《周禮·春官·瞽矇》“(瞽矇)諷誦詩”、《國語·周語上》“矇誦”、《國語·晉語六》“於是乎使工誦諫于朝”、《國語·楚語上》“且夫誦詩以輔相之”“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倚幾有誦訓之諫……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矇不失誦”、《新書·保傅》“瞽史誦詩,工誦箴諫”、《白虎通·諫諍》“王失度,則史書之,工誦之”,等等。上述的矇、工、師,屬於樂官的不同稱謂,他們所誦內容以《詩》居多,功能均為勸諫。

《漢書·藝文志》雲:“誦其言謂之詩,咏其聲謂之歌。”漢人去古未遠,所言不虛。《詩》作為入樂的文本,承擔著近音樂和近語言兩種不同的禮儀功用。歌詩與金奏、管《象》、舞《大武》等儀節,以歌、樂、舞的形式共同構成雅樂。其中,歌詩更多地釋放出《詩》的音樂屬性,扮演背景音樂的角色,是近音樂禮儀功用的具體呈現。而“歌詩必類”所側重的文字內涵從屬於音樂儀式,多起到象徵作用。誦詩則盡可能淡化音樂元素,重在從語言層面突顯《詩》的思想價值,以起到教化勸諫的作用,這是近語言禮儀功用的實現方式。

《光明日報》(2024年01月22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