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福州地稅綜合辦稅中心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在委託代開增值稅發票系統測試中清點增值稅發票。 5月1日,我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在此前夕,福建省地稅部門加班加點,除了做好管戶移交、徵管銜接、代徵增值稅、納稅人和稅務幹部業務培訓等工作外,還提前多次進行系統模擬測試,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萬無一失。新華社記者宋為偉攝
申報納稅、開具發票小提示
◆2016年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
◆2016年6月27日前,需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繳納增值稅。
◆如果您是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那麼
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産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産,那麼
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重要時點要知曉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您發放發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您根據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辦理髮票領用手續。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