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福州地稅綜合辦稅中心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展示開出的測試用增值稅發票。 5月1日,我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在此前夕,福建省地稅部門加班加點,除了做好管戶移交、徵管銜接、代徵增值稅、納稅人和稅務幹部業務培訓等工作外,還提前多次進行系統模擬測試,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萬無一失。新華社記者宋為偉攝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記者高暢) 還有兩天,營改增試點將全面推開,由於新增試點的房地産業、建築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跟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説,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餐飲發票“價”“稅”分離
隨著旅遊市場進入旺季,包括飯店業在內的各類旅遊企業要在住宿、餐飲、休閒等各環節服務中保障好消費者權益,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新聞發言人指出,不能以“營改增”為由借機漲價。
同時,自5月1日起,消費者拿到的餐飲企業開具的發票與現在的發票會有所不同:監製章將由“地稅局監製”改為“國稅局監製”,並加蓋國稅監製章。由於增值稅為價外稅,因此發票上“金額”和“稅額”會分開顯示,兩者合計則是消費者的實際消費金額。
如果你假期在北京旅遊,手上的紀念館門票也有“營改增”的痕跡。原來紀念館門票由北京地稅監製,收入免征營業稅。5月1日起,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將免征增值稅。門票也會改為國稅部門監製。這也意味著新中國稅制中有著66年曆史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二手房交易辦稅“三不變” 買賣雙方均受益
營改增過程中,與消費者關係最為密切的要算個人二手房交易了,稅率上的變化也成為購房者關注的焦點。
營改增後,個人二手房買賣維持5%的稅率,所以稅率保持不變,但是稅負卻減少了。比如,一套計稅價100萬的房子,過去徵收營業稅5%,計稅公式為100萬×5%,應繳5萬營業稅;營改增後,計稅公式變為100萬÷1.05×5%,應繳47600元增值稅,少交稅2400元。
由於個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群體眾多,營改增後個人二手房交易和出租仍然委託地稅部門代徵、代開發票,保持不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表示,“原來怎麼申報還怎麼申報,原來填什麼表、在哪個地方辦,一切維持不變”。
另外,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産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通俗來説,5月1日起,徵收契稅、房産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價格和收入均為“裸價”,即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和收入。稅務專家分析,《通知》對契稅的規定是給一些納稅人發福利。
比如,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僅適用於北上廣深)。例如:北京的小劉將原價100萬的兩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按200萬銷售給小李,賣房者小劉需交增值稅為(200-100)×5%=5萬元,若契稅稅率為1.5%,則購房者小李應納契稅:(200-5)×1.5%=2.9萬元,計算契稅價格時,減掉了5萬元,可少繳契稅1000元。所以,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的雙方均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