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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瑩:《反家暴法》家庭“保護傘”制約家庭暴力行為

發佈時間: 2016-03-04 12:31:53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倫曉璇  |  責任編輯: 倫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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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4日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佈會舉行,全國人大會議歷史上首位女發言人傅瑩第四次亮相,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中國網記者 牛博 攝


    中國網北京訊(記者 楊佳 牛博)2016年3月4日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佈會舉行,全國人大會議歷史上首位女發言人傅瑩第四次亮相,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在回答法制日報、法制網記者的提問時,傅瑩説,反家庭暴力法是3月1日出臺的,而且出臺之後馬上就有了第一個案例。反家暴法是人大婦女代表普遍關心的一部法律,當然不光是婦女,男士也是關心的。反家暴法出臺之後,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個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約家庭暴力行為,像一個“保護傘”來維護、鼓勵家庭和諧。

    這個內容,關注的焦點一直是公權力對家庭的介入,中國人家庭觀念比較強,在這部法的設計當中應該説公權力的介入還是比較克制的,只有在家庭不能夠自製的情況下,公權力才被動介入,並且完全是在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的基礎上才會去介入。對這部法律,人大會繼續關注其實施情況。

    另外,説到中國的弱勢群體,如何保障和保護留守兒童是中國社會的一個痛點。最近這些年出現很多惡性事件,地方政府、地方組織還是要負起監督責任,掌握全面情況,督促監護人。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社會組織,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根據我們國家的民法通則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監護義務,如果長期不履行監護責任,尤其出現惡性的嚴重事件,父母也是要面對法律的追究。當然,沒有父母願意離開自己的子女,中國現在大量的打工群體也是一個社會現實。所以,在城鎮化建設的過程當中,還是要加快社會服務保障能力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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