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於調整鐵路貨運價格 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適當調整了鐵路貨物運輸價格,理順價格水準,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價格形成機制。
按照鐵路與公路貨運保持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通知》明確,適當提高國家鐵路貨物統一運價,由平均每噸公里14.51分錢提高到15.51分錢,並作為基準價,允許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動範圍內,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具體運價水準。理順化肥、磷礦石運價水準,取消優惠運價。規範價外收費行為,取消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大宗貨物綜合物流服務費”。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實行,其中運價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實行。
《通知》還要求,鐵路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建立健全內部運作機制,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運輸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價格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兩年,受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加快、各種運輸方式競爭日趨激烈等因素影響,鐵路貨運能力不足矛盾得到緩解,在部分線路、附加值較高的貨物運輸領域,鐵路貨運與公路等運輸方式形成了較為充分的競爭。此次調整鐵路貨物運價,重在完善運價形成機制,進一步增加運價彈性,為鐵路運輸企業靈活應對市場環境變化,提高經營管理水準、服務能力創造更為寬鬆的政策環境和運作空間,有利於促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鐵路建設,增加運力供給,拉動投資需求回升;有利於促進鐵路和其他運輸方式發揮各自比較優勢,構建合理分工、有序競爭、協調發展的綜合運輸體系,提高運輸效率;有利於促進生産性服務業發展和産業結構調整,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的是鐵路貨運價格,不涉及旅客票價,不影響百姓出行支出。取消“大宗貨物綜合物流服務費”,有助於進一步理順價費關係,更好地發揮價格信號引導供求、配置資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