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東京首相官邸舉行的記者會結束後離開。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5日宣佈將於28日解散眾議院,提前舉行大選。新華社發
以涉嫌違憲的方式強行推進修憲
這是安倍上臺近5年來第二次提前解散眾議院,不僅給外界留下濫用解散權的印象,也是安倍執政後不斷掏空日本現行憲政體制的又一體現。
在安倍執政期間,對憲法條款和相關解釋“合則用、不合則棄”。
例如,日本憲法規定,如果眾參兩院議員有四分之一以上提出要求,政府就有義務召集臨時國會。但安倍內閣此前一直拖延召集臨時國會,而現在又將在臨時國會召集日解散,使得臨時國會的意義名存實亡。
同樣,在有關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中,安倍政權也是一舉顛覆日本戰後的長期憲法解釋,為解禁集體自衛權“正名”。
頗為諷刺的是,安倍此次決定提前解散眾議院,目的之一就是更順利地推進修憲。諸如此類,以涉嫌違憲的方式強行推進修改憲法,這可謂是近些年安倍執政的一大“亮點”。
在日本,誰才有權力解散國會?
日本眾議員一屆任期4年。
根據日本憲法,有兩種情況下可以解散眾議院:一是眾議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或否決內閣信任案後,要麼當屆內閣全體辭職,要麼在10天內解散眾議院;二是日本天皇經內閣建議和認可後,可下詔解散眾議院。
由於日本天皇只是國事象徵,第二種情況通常被解釋為代表內閣的首相擁有解散眾議院的權力。這招也被視為日本首相制約國會和議員的“殺手锏”。
日本首相常利用這一“殺手锏”,在不利情況下扭轉局面。但這也並非靈丹妙藥。
2012年11月,來自民主黨的時任首相野田佳彥在內外交困下解散眾議院、重新大選,但自民黨在選舉中以絕對優勢獲勝,民主黨痛失執政黨地位。
當然,這也不是安倍第一次這麼幹了。2014年11月,他就解散過一次眾議院,而且嘗盡甜頭。(新華社記者:馮武勇、姜俏梅、王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