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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實施“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

發佈時間: 2015-12-08 16:30:48  |  來源: 國家發改委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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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經報請國務院領導同志審定,近日,發展改革委、扶貧辦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五部門聯合印發《“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以改革創新為主線,明確了“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總體要求、搬遷對象與安置方式、建設內容與補助標準、資金籌措、職責分工、政策保障等,是新一輪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行動指南。

  《方案》提出,“十三五”時期要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儘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

  《方案》指出,“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按照政府主導、群眾自願,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精確瞄準、創新機制,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的工作原則,用5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力爭“十三五”期間完成1000萬人口搬遷任務,與全國人民一道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方案》明確,“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投資將通過增加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調整地方政府債務結構、加大專項建設基金支援力度、引導農戶自籌資金以及由有關金融機構發放長期低息貸款等多渠道籌集解決。考慮到不同區域地方政府的籌資能力,為進一步體現扶貧政策的精準性,“十三五”時期將適當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並實行區域差異化補助政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方案》對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人平均住房建設面積設定了限制標準。

  《方案》強調,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政府購買市場服務的形式,確定市場化運作的省級投融資主體作為承貸主體,承接相關項目資本金和貼息貸款。要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明確中央有關部門、省級政府和市(縣)政府的責任分工,加強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對省級政府的監督考核,充分調動市縣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做好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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