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維良:價格改革區分居民消費部分與經營型領域[組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1-25  發表評論>>

11月25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新辦回答記者提問。 中國網記者 李佳攝影

11月25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新辦回答記者提問。 中國網記者 李佳攝影

中國網11月25日訊(記者 李佳)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機制。那麼,下一步如何去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和交通、電信這些領域價格的改革?這些改革又能給普通老百姓帶來什麼好處呢?

針對這些問題,25日上午,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價格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改委在推進價格改革上的措施,歸納為三個字概括,就是“減、建、保”。

“減”就是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按照《決定》的要求,除重要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實行政府定價外,其他的價格都要逐步、有序地放開。

“建”就是由政府定價的項目,要完善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規則和政府定價機制,接受社會監督。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就要建立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幅度掛鉤的機制,不能因為價格改革和價格的上漲,使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水準受到影響。另外,要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有利於生態文明建設、有利於經濟轉型升級的價格政策體系。

“保”就是按照“底線”思維的原則,“保民生、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在價格調整的過程中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比如,在水電氣暖這些價格調整的領域,對居民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對基本需求部分,儘量保持價格穩定,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非基本的部分要更多反映市場供求關係。

此外,在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這些領域的價格改革方面,連維良説:“第一,積極地推進,同時要穩妥地推進。把價格改革與相應行業的管理體制改革有機地結合起來,統籌協調推進;第二,區分居民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對居民基本需求部分要通過階梯價格機制來保民生、促公平,對非基本需求部分主要是反映供求關係;第三,區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對於存量部分,可能要分步到位,但對於增量部分要爭取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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